2007年,開始宣傳、倡導和推動HAZOP在我國的推廣應用,發布了《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評價細則》。
2008年9月14日,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提出《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26號),指出“有條件的中央企業應用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技術(HAZOP),提高化工生產裝置潛在風險辨識能力”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管理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76號):建設單位在建設項目設計合同中應主動要求設計單位對設計進行危險與可操作性(HAZOP)審查,并派遣有生產操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審查,對HAZOP審查報告進行審核。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和首次工業化設計的建設項目,必須在基礎設計階段開展HAZOP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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